10月30日,生態環境部網站正式發布關于印發《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將2020-2021年秋冬季目標設置為兩個階段,根據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類確定各城市的PM2.5濃度控制目標,按照污染程度分為6檔,PM2.5濃度每檔相差1個百分點。
10月30日,生態環境部網站正式發布關于印發《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將2020-2021年秋冬季目標設置為兩個階段,根據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類確定各城市的PM2.5濃度控制目標,按照污染程度分為6檔,PM2.5濃度每檔相差1個百分點,對十三五目標完成進度滯后的城市進一步提高要求。2020年10-12月,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內;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內。具體詳情如下:
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節選)
2018年以來,長三角地區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空氣質量改善明顯,2019-2020年秋冬季,長三角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數下降79%。盡管秋冬季攻堅取得積極成效,但長三角地區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仍比其他季節高50%-70%,重污染天氣占全年95%以上,蘇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企業加快復工復產,許多受疫情影響抑制的產能和產量短時間內集中快速增長,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現反彈,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增大,部分地區完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存在風險。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長三角地區第3個攻堅季,攻堅的成效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十三五規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確保如期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既定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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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
(四)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各城市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將完成整改的企業及時移出散亂污清單,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建檔立冊,及時納入管理臺賬。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堅決遏制反彈現象。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扎實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及監管工作。
(七) 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對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的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標桿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組織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港口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督促石化、化工企業通過安裝火炬系統溫度監控、視頻監控及熱值檢測儀、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加強火炬系統排放監管。進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藥、農藥、汽車制造、船舶制造與維修、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廢氣綜合治理力度,推動重點行業一行一策,加大清潔生產改造力度。
(九)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治理。各城市要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和監管,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按照生態環境部等3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落地見效,實現排放超標車輛尾氣檢驗與維修治理閉環管理。各地不得以環保名義違規設立限高限寬設施,不得在空氣質量監測點附近有針對性地設置繞行路線,人為干預監測結果。持續做好長三角地區機動車環保信息服務平臺的運行與維護,共享國三柴油貨車和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并定期更新,將其列入重點監管范圍。各城市要落實在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的任務要求。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嚴格落實便民利民工作要求,嚴禁亂收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將超標排放問題突出的單位依法納入失信名單。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
(十四)強化秸稈禁燒管理。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無人機和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自2020年9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要重點緊盯極易焚燒秸稈的收工時、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種前4個時段,加強田間地頭巡邏檢查。嚴格落實地方焚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
三、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十五)推進區域協作機制。研究構建區域生態環境大數據綜合管理平臺,逐步實現常態化數據共享和智能化應用管理。統一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先行銜接跨界地區空氣質量監控站點體系建設。打造一體互聯的交通信息平臺,支撐區域一體化智慧物流服務,推進多式聯運信息交換共享。完善長三角地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機制和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聯合做好重大活動環境質量的協同保障工作。推進區域實行統一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綠色產品標準和環境執法規范。完善長三角地區聯合執法互督互學長效機制,推動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規定一體化工作。
(十八)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深化落實《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定期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聯合會商。充分依托長三角地區空氣質量聯合預測預報機制,當預測區域可能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及時向各省(市)通報預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時組織相關城市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不斷完善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城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加強蘇北、皖北城市的應急聯動和聯合執法,降低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期,各地可根據歷史同期空氣質量狀況,結合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提前研判未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當預計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各地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四、保障措施
長三角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秋冬季期間,生態環境部每月通報各地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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